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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药后的基本要求

发布时间:2017-12-07 编辑:Author 来源:本站

  农药安全施用后,为保证人、畜的安全和避免环境的污染,须注意以下几点:



  (1)剩余或不用的农药应分类贴上标签送回库房。

  (2)盛药器械应倒出剩余药,洗净后存放,一时不能处理的应保存在农药库房中,待统一处理。

  (3)应做好施药记录,内容包括:农药名称、防治对象、施药时间、地点、施药量、施药人员等。

  (4)施药人员用过的防护器具应及时清洗。

  (5)施药后的田块管理。


  施药的田块、作物、杂草上都附着一定量的农药。一般经4~5天基本消失。在农药毒性未消失前,进入田间劳动,会沾染农药引起中毒。因此,施药后的田块要设立明显的标志牌,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人、畜进入。


  稻田施药后要巡视田埂,防止水渗漏和溢出的药液污染水源,一般要求3天后放田水。稻田除草剂施用后,要保持5~7天不放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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